孫安佐返台別高興太早?名律師曝:還有難關要過
侯慶辰也說,台灣檢方可以循司法互助管道,向美方調閱資料,來確認孫安佐是否真的非法持有槍械。但士林地檢署表示,台灣雖然能對孫安佐追訴,但仍要擁有證據,才能展開調查程序。

侯慶辰也說,台灣檢方可以循司法互助管道,向美方調閱資料,來確認孫安佐是否真的非法持有槍械。但士林地檢署表示,台灣雖然能對孫安佐追訴,但仍要擁有證據,才能展開調查程序。

前檢座胡原龍透露孫安佐返台後,可能立刻被帶走調查,但最後應該得以免刑。(翻攝自狄鶯臉書)

據《蘋果》報導,侯慶辰表示,在美國非法持有槍械,通常會判1、2年刑責,如今孫安佐僅關240天,是對他非常有利的結果。雖然孫安佐在境外犯罪,但只要台灣人在國外犯3年以上重罪,台灣也就有司法管轄權,其中非法持有槍械,涉犯3年以上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》,意即孫安佐平安返台,仍然還有這一關要過。(超級大發小編)



前檢座胡原龍透露孫安佐返台後,可能立刻被帶走調查,但最後應該得以免刑。(翻攝自狄鶯臉書)
狄鶯、孫鵬18歲獨子孫安佐,今年3月爆出在美國涉恐攻威脅並持有彈藥,遭警方逮捕且被以重罪起訴,雖最重可處10年刑期,然因他與檢方達成認罪協商,故在入獄240日的今天,聯邦法院判決他刑滿獲釋,可望於4到6周後遞解出境返台,然狄鶯夫婦尚不能鬆懈,前檢座胡原龍表示,他除可能一入境就被航警局帶走調查外,法官可能考量其年紀、前科及美國判決結果等,給予孫安佐免刑。
孫安佐獲美方判刑滿得以遞解出境,然回台還有責任要負,據《蘋果》報導,曾任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律師胡原龍分析,依《刑法》第七條所述,台灣人民在境外犯本刑3年以上徒刑之罪,除非犯罪地法律不罰,否則視為觸犯台灣《刑法》,回台灣後司法機關有權追訴刑責,而《刑法》第9條規定,同一犯罪若經外國確定裁判、受刑後,得以免除其刑,胡原龍表示這些規定過去多適用在販毒、運毒案件,像孫安佐這樣非法持有槍械的案子較少見,但他的案例卻適用上述法條規定,因此可預見回台後得在面臨官司。
胡原龍解析,孫安佐被遞解出境的同時,美國移民機關將通知台灣相關單位,航警接獲通知便會處理,待孫安佐落地入境時,便會將他帶去調查作筆錄,之後案子會移交給檢方,可能送到桃園地檢署偵辦,也可能送到他戶籍所在地的是士林地檢署處理。
至於偵查部分,因孫安佐已滿18歲,將會被當作一般槍砲犯看待,而基於緩起訴的要件是最輕本刑3年以下的罪責,因次孫安佐無法獲得緩起訴,然胡原龍表示,當進入院方審理階段,法官可能考量他年紀輕、無前科且在美國不瞭解當地文化法制等予以裁決,判決應不會超過美國判的刑度,甚至給予緩刑得以免刑,而過去處理境外犯罪案件也都是如此,幾乎不曾見過在國外已服刑而返台後又服刑的案例,這也是對外國法院的一種尊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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